国发〔2013〕38号文件明确“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对外资开放”。2013年 9月29日,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式挂牌。《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3〕38号)明确提出“建立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oFr卫客在线-亚洲卫星电视卫星参数-中文寻星参数网站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提出对于增值电信业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I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6319 其他电信业务,6420 互联网信息服务,6540 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6592 呼叫中心),在保障网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允许外资企业经营特定形式的部分增值电信业务。oFr卫客在线-亚洲卫星电视卫星参数-中文寻星参数网站
而且,国发〔2013〕38号文件还明确提出要通过在上海的试验区改革,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发挥示范带动、服务全国的积极作用,促进各地区共同发展。oFr卫客在线-亚洲卫星电视卫星参数-中文寻星参数网站
沪府发〔2013〕75号《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3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及代码》(2011年版)分类编制,包括了18个行业门类。其中明确,除列明的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禁止(限制)外商投资国家以及中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限制)的产业,禁止外商投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全的项目,禁止从事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经营活动。oFr卫客在线-亚洲卫星电视卫星参数-中文寻星参数网站
以下为其中关于电信、广播电视、卫星传输、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负面清单。
1/2 1 2 下一页 尾页
[提示:使用“←”和“→”按键可实现快速翻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