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 在过去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不良履约记录,提供承诺函。
4. 投标人为直播卫星接收机的制造厂商。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投标人提供的配套货物(天线、高频头、线缆等)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或提供货物合法来源的证明文件(如经销证明)。配套货物如不符合采购人技术要求的,须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更换。
7. 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 质量体系认证并保持良好运行,提供迄今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8. 投标人所投接收机、卫星接收天线、高频头的制造商应具备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信息产业部)批准的内销定点生产资质证书。
9. 投标人中标后不得将该项目分包、转包给其它任何公司,包括子公司,提供相关承诺函。
10. 已登记报名并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的。
六、 符合资格的投标供应商应当在 2013 年 7 月 4 日 起至 2013 年 7 月 1 1 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详细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 118 号之一)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50 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七、 投标样机
投标人应于 2013 年 7 月 24 日上午 8:30 至 9 : 30 ,提供与交货时同等质量的一套样机至开标地点。在递交样机的同时 , 须单独提供样机递交情况表 ( 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 ,该表无需密封,以便接收核查。投标样机应符合第二部分《用户需求书》技术规格的要求,包括如下内容:双模接收机、智能卡、卫星接收天线、地面数字电视接收天线、高频头、馈线、接收机遥控器、遥控器电池、视音频连接线、 F 头、防水胶带、必要的安装工具、设备安装操作图示、使用说明、简单故障处理说明等,以便组织现场应用测试。投标样机无需标明直播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备的标识和图形,只需在样机(接收机、卫星接收天线)上采用喷涂方式标明 “ 广播电视户户通投标样机 ” 、投标人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样机应以整套密封包装递交,外包装应标明投标人名称、投标项目名称,包装标识与样机标识不符,以投标样机标识为准。未中标人样机在中标结果公布后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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